云阳财教〔2024〕16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学校:
为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5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182号)、《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云阳财教〔2023〕61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4〕186号)和《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教发〔2019〕2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4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预算(中央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发放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我县乡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县城建成区域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学校,即城区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盘石中学、盘石小学、立新小学和原道湾村校除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根据《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教发〔2019〕24号)精神,我县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学校规模、海拔高度、离中心城镇和县城距离等因素,中心校分五类档次和标准,村校分五类档次和标准予以补助。
(三)发放办法:本次下达2024年1月至12月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根据教委、人社局审查确定的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工资统发系统发放。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及标准发生变化,经人社、教委审核后,纳入年末清算核算。
(四)该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各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要认真做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工作,严格审查补助范围和对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财政、教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一经检查发现虚报、漏报、重报和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本次资金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下达,请将支出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科目。
附件:1. 2024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建议分配表
2. 云阳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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