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桑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桑坪镇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桑坪府发〔2025〕7号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机关各室(中心、大队):
为确保安全平稳度汛,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桑坪镇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云阳县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汛期房屋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汛前开展“百日行动”,对辖区内房屋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扎实做好汛前的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成立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各联系村(社区)领导、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镇属单位负责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社区)、镇属单位开展“百日行动”,并收集相关台账、报送。
三、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村(社区)属地责任、镇属单位属事责任,针对强降雨、大风、雷电、洪水、泥石流等汛期特殊风险因素,聚焦房屋结构及边坡倒塌、外墙砖等部件高坠两类风险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开展排查整治,在“百日行动”期间全面完成危险房屋管控,全面消除汛前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房屋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排查安全隐患。
1.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房屋开展排查。一是重点区域的房屋。包括河流沿线受洪水淹没威胁区域,场镇低洼地段易受内涝威胁区域,头顶塘、库边区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高边坡周边区域,山洪威胁区域的房屋。二是其他重点房屋。包括日常发现尚未完成整治的安全隐患房屋,尚未完成整治的违规建设房屋,房龄40年以上砌体结构房屋(含预制板房、砂砖房),生土结构房屋,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的其它老旧房屋,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
2.聚焦房屋使用安全开展排查。包括损坏或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擅自加层扩建或开挖地下空间,擅自超标准增加使用荷载,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以及物业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3.聚焦专项工作盲区和漏洞开展排查。对已纳入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危旧房改造、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排查整治等四个专项工作范围的房屋,结合各专项工作任务要求,充分考虑汛期叠加的风险因素,在开展专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消除盲区和漏洞。
(二)分类施策抓好管控整治。
对已纳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危旧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排查整治”四个专项工作和“百日行动”期间新发现的隐患房屋,应遵循“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先管控后整治”的原则全面完成管控,并明确整治时限和改造措施,对不同危险程度和危险等级的房屋通过分类施策做到隐患存量清仓见底、增量动态清零。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排查。各村(社区)联系村领导牵头,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干部组织动员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房屋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迹象为判定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初步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填写《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排查表》(附件1),重点对纳入四个专项工作中正在整治和还没有整治的房屋进行再次系统排查。
(二)组织核实。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人员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逐栋开展隐患核实并建立《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排查及整治工作台账》(附件 2),并及时报送县住房城乡建委,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同步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实施管控。经核实需要开展整治的,各村(社区)对初判隐患等级为倒塌风险安全隐患或者鉴定结论为D级的危险房屋,要立即书面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第一时间依法落实撤人、停用、封房等措施,挂牌警示危险区域,采取断水、断电、断气和硬质封闭处置措施,防止人员回流和恢复使用。人员搬离前应加强房屋监测和管控,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隐患等级为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鉴定结论为 C级的危险房屋,应按照“先管控后整治”的原则,以排查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立即通过“人防”方式实施管控,必要时可采取“技防”或“智防”的方式实施管控,同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观察使用的安全主体责任。对隐患等级为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四)整治销号。对已纳入四个专项工作和“百日行动”期间新发现的各类隐患房屋,在确保管控及时到位的同时,各村(社区)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治方案和时限,按期完成整治销号。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排查内容、工作流程,确保思想、人员、落实“三到位”。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党员组长会、院坝会、微信群、张贴横幅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全面统筹,提供业务指导,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村(社区)、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排查表
3.城乡房屋汛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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