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水利罚〔2024〕10号
云阳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云阳县全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中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612H639C
单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沙市镇新桥村2组
一、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沙市镇双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有砂石加工厂,砂石加工厂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已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你公司未按要求转运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砂石,未拆除完成构建筑物,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和构建筑物妨碍双河河道行洪。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2024年9月24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你公司违法情节为“严重”,裁量阶次为“从重”,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罚决定,到云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开具《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缴款完成后将缴款凭证交云阳县水利局备案。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执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云阳县水利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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