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目 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及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五严禁、两提级、四装备”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坚决维护生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以及周边区县发生森林火灾可能危及我县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镇(街道)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
“平时”,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专项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森防专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御治理等日常事务,县应急救援专项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准备日常事务。“急时”,县森防指启动战时工作状态,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统筹成员单位开展火灾应对处置。
各乡镇(街道)须依据本预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成立相应森林草原火灾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本辖区森林火灾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本预案及辖区应急处置方案要求,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协助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火灾应对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人武部系统民兵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县教委: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程,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电网企业加强林区输电线路巡护和火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县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维护救援道路通畅,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支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县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野外农事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深度应用。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会同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适时发布森林火情预警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武警云阳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应急、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温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云阳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国网云阳供电分公司、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中国电信云阳分公司、中国移动云阳分公司、中国联通云阳县分公司: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扑救指挥要求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和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同一火场跨县行政区域且预判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同时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在县森防指指导协调下,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指挥。
启动应急响应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属地政府及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县森防指重点成员单位、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根据火灾大小视情提级或降低应对级别,四级响应时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三级响应时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二级响应时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一级响应时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防减救灾委主任、县政府县长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视情下设火场扑救组、综合协调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舆情导控组、后勤保障组、秩序维护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等工作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3)。
当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时,视情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值班县领导任总指挥,抽调相关成员单位(详见附件4)集中办公、分组运行、24小时值守。下设综合协调组、文秘材料组、宣传舆论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等工作组。
各类参与火灾扑救的救援力量应当接受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在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调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调动县级应急救援队伍由乡镇(街道)提出兵力需求,县森防指组织实施。
调动县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森防指提出兵力需求,武警云阳中队、县人武部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和组织实施。
跨区县调动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乡镇(街道)以及林业、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侦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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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预警等级 |
预警信号颜色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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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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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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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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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蓝色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4.2.2 预警发布
县森防专委应会同林业、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4.2.3 预警响应
县森防专委有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时,务必严格落实“五严禁、两提级、四装备”工作机制要求,即“严禁野外无审批用火、严禁火源进入山林、严禁卡口卡点脱岗漏岗、严禁易肇事群体脱管失管、严禁‘小火酿成大灾’;提级分片实行战区制管理,提级调查问责;检修维护森林防灭火‘四有’装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必要时,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禁火令或者封山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县森防专委会同县森防办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适时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各级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县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无人机侦测、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5133055或12350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
接到火情报告后,乡镇(街道)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电话报告县林业局和县森防办,县林业局及时组织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森防办接报后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要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县森林火灾应对指挥部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森防办,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通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6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际(鄂渝)、区县、乡镇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0.067公顷以内的涉林火情,由属地乡镇(街道)为主负责处置,初判0.067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5.2.1 扑救火灾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以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干部群众协助扑救,但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灭火,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灭火。
5.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5.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 四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初判0.067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或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交界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由县森防办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告知相邻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力量做好增援准备,集结县级救援队伍,赶赴一线开展处置;
(4)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3.2 三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1)初判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或区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交界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延烧6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分管林业副县长决定启动或升级为三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乡镇(街道)负责初期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为县级指挥部的设立开展场地设置、交通疏导、救援力量引导等基础性工作,为县级救援力量灭火行动提供火场及周边水源、道路等基础数据,准备熟悉山情、水情、路网的人员作为灭火行动向导。
(1)县森防指指挥长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县森防指发布指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或待命,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县森防指现场领导应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调派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相邻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力量增援;
(3)协调驻云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7)视情成立后方指挥部,县森防指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分组运行、24小时值守,各工作组按职能职责实体化办公。
5.3.3 二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1)初判为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森林火灾的属地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县森防指发布响应指令,通知县森林火灾应对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赶赴火场,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2)由现场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明确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带、清火线、看守火场等扑救工作;
(3)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公安部门组织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
(6)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成立后方指挥部,县森防指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分组运行、24小时值守,各工作组按职能职责实体化办公。
5.3.4 一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1)初判为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延烧24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5)烧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储等,已造成较大损失的。
(6)市森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防减救灾委主任、县政府县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3.4.2 响应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健全火场前线指挥机构;指挥长根据需要赴火场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应对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开展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带、清火线、看守火场等扑救工作,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请求市应急管理局跨区域增调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公安部门组织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
(5)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
县域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跨乡镇输送扑火力量由增援队伍所在地自行组织实施。交管部门、属地乡镇负责交通管控,确保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各级各部门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财政负责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县政府组织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生态环境影响以及应急救援处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负责,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县政府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街道)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县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公安和属地乡镇等相关单位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森林草原火灾等级根据调查评估报告确定,发生在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林地或未造成林木受害,或者受害森林面积不足0.067公顷,并且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不统计为火灾。
森林火灾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县森防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县森防办及乡镇(街道)组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办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3年内应予修订。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云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阳府办发〔2022〕88号)同时废止。
2.云阳县森林火灾森防指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4.云阳县森林火灾后方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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