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机构
2.4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源识别与防控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3.3 预防准备
3.4 预警分级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3.6 预警行动
3.7 预警发布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先期处置
4.3 启动条件
4.4 启动程序
4.5 响应措施
4.6 响应调整和终止
4.7 后期处置
4.8 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物资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供电保障
5.8 治安保障
5.9 经费保障
5.10 社会动员保障
5.11 技术保障
5.12 避难场所保障
6 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的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云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县洪涝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常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灾害划分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详见附件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相关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详见附件2)
“平时”,防汛日常事务由县汛旱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承担,防涝日常事务由县排水防涝专项委员会承担,救援准备日常事务由县应急救援专项委员会承担。“战时”,县防指自动转为应急战时状态,在原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增加有关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和社会力量为成员单位,根据汛情大小自动提级或降低应对级别,组织成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现场指挥部等开展应急处置。
县防指统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启动、调整和终止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指导乡镇(街道)启动、调整和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汛旱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承担统筹协调全县水旱灾害防御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水利工程险情的监测预警工作;统筹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技术审查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排水防涝专项委员会承担统筹协调城市内涝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监督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体系;承担城市内涝、积水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城市内涝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调度城市内涝强排等应急处置力量;指导城市内涝风险防范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应急救援专项委员会承担统筹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援救助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指挥部调度,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全县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自然灾害跨区域救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承担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防汛应急预案;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县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洪涝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对应成立防汛防涝应对指挥部,在县防指领导下开展防汛排涝工作。
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涉及防汛安全的日常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水电站、水利枢纽、山坪塘、堤防、堰坝和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预案,统计、核实、上报水灾等。水库应急预案须报主管部门技术审核后并报县防指批准执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应急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职责:承担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上每3年全面组织修订编制1次水利水电工程洪水调度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经县防指批准后执行,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并根据有关管理规范落实和执行安全管护范围、工程抢险或除险加固措施、用水调度计划等安全管理措施。
发生灾害启动响应后,县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形成前后方指挥部格局,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救援救灾需要临时增设工作组和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县防指统筹组建和完善防汛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以下简称“市防指”)。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拟定应急抢险救援建议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突发性洪涝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等。县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供的预测,加强洪涝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各级防汛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系统分析,制定我县突发洪涝灾害风险清单,并分析其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1 总体要求
(1)汛情、险情、雨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险情、雨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县防办,由其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分管县领导审批后,可向市相关部门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县防办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洪涝灾害影响到邻近区县时,在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总值班室和市防指的同时,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区县通报情况。
(5)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
3.2.2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当长江等江河发生洪水时,县水利局应及时转发市水文部门测验结果;县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洪水时,县水利局所属水文站点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办及影响乡镇(街道),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办和市防办。
3.2.3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涉水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堤防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县防办和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汛期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防办报告,当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预警,15分钟内准确及时向县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做到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3.2.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险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有关部门及其相应防汛机构应加强洪涝灾情的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县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防办、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报送信息。对重大灾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做到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3.2.5 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每年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并明确“三个责任人”工作职责。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按照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险情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与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对发现的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8)督查检查。按照乡镇(街道)自查、行业部门检查、县防指督查的原则,对各乡镇(街道)防汛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队伍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预警共划分为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江河洪水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五类。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5.1 会商研判
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牵头组织会商,江河洪水预警、渍涝灾害预警、水利工程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由县汛旱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组织会商。
一级预警由县汛旱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主任主持会商,二级预警由县汛旱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会商,三级、四级预警由县汛旱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研判灾害形势。
3.5.2 预警发布
洪涝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特急纸质件文本和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多种形式,同时向各相关乡镇(街道)以及有关行业部门发布。接到预警信息的相关单位要“两提级、两叫应、五必撤”(两提级:山洪倒房风险提级、县城严重内涝风险提级;两叫应:随时叫应干部、六分钟叫应群众;五必撤:地灾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存在风险的必撤,头顶库、头顶山坪塘影响区域必撤,小流域山洪影响房屋安全的必撤,内涝严重区域和洪水浸泡过的房屋必撤,其他对人员有安全风险的区域必撤)等规定立即做出预警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属地乡镇(街道)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预警报告信息,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立即作出预警响应,同时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洪涝灾害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两提级、两叫应、五必撤”工作机制是预警行动的基本要求。一般、较大预警信息,由县汛旱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牵头,按照行业分类,及时向相关责任人、网格员、高风险区域等发布预警信息并分层分级分类叫应相关责任人,并组织开展预警行动。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县防指牵头开展预警行动。
3.6.1 县防指行动
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安置点设置及相关物资准备,组织县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高风险区域前置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办和市级部门,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6.2 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行动
(1)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做好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办报送相关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交通、隧道、车库、地下商场、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
(3)各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事发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报送。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1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响应:
(1)县政府发布洪涝灾害一级(红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一级(红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预报或实况出现1小时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过程累计降雨量已达2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
(4)出现或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跨堤、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5)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事件。
4.3.2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响应:
(1)县政府发布灾害二级(橙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二级(橙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
(2)预报或实况出现1小时9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过程累计降雨量已达2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可能发生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
(4)重点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小型水库可能出现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县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事件。
4.3.3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县政府发布灾害三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三级(黄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及以上洪涝灾害。
(2)预报或实况出现1小时70—9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150—200毫米且降雨还将持续;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过程累计降雨量200—2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3)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任意一条发生超保证水位,或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洪水。
(4)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洪水造成县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事件。
4.3.4 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县政府发布灾害四级(蓝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四级(蓝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及以上洪涝灾害。
(2)预报或实况3个乡镇(街道)1小时降雨量50—7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100—150毫米且降雨还将持续;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过程累计降雨量150—2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3)多条重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4)一般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洪水造成县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件。
一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县长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后报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5.1 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防指启动战时状态。组织召开会议,明确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县联合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滚动开展联合会商,通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情况,共同研判洪涝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县防指指挥长或其他县领导按县长要求率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集中在县联合指挥中心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
(5)实施现场管控。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6)转移撤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地灾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存在风险的,头顶库、头顶山坪塘影响区域,小流域山洪影响房屋安全的,内涝严重区域和洪水浸泡过的房屋以及其他对人员有安全风险的区域等人员、车辆和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7)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应急部门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况请求调集上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8)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县防指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做好上级对接。县防指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1)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5.2 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防指启动战时状态。组织召开会议,明确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在县联合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滚动开展联合会商,通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情况,共同研判洪涝灾害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县防指安排,县防指指挥长或其他县领导率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集中在县联合指挥中心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
(5)实施现场管控。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6)转移撤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地灾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存在风险的,头顶库、头顶山坪塘影响区域,小流域山洪影响房屋安全的,内涝严重区域和洪水浸泡过的房屋以及其他对人员有安全风险的区域等人员、车辆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7)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应急部门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况请求上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8)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国资、通信管理、海事、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县防指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做好上级对接。县防指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1)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5.3 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防指启动战时状态。组织召开会议,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视情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视情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涝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导。按照县防指安排,县防指副指挥长率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有关灾险情信息。
(5)实施现场管控。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6)转移撤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7)开展救援行动。工作组指导现场救援,参与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视情请求上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
(8)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国资、通信管理、海事、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做好上级对接。行业部门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领导和专家,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1)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5.4 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防指启动战时状态。组织召开会议,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视情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视情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县防办领导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气象、水利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涝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3)靠前指导。按照县防指安排,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县防办的其他领导率队赴灾区一线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接手指挥权。
(4)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有关灾险情信息。
(5)实施现场管控。受灾地乡镇(街道)对受灾现场实施管控,设立警戒区域,严控现场出入人员和车辆,开辟应急救援通道,维护现场秩序。摸排掌握灾害情况,收集受灾区域周边人口、地理、企业、物资、危险源等信息,辅助领导指挥决策。妥善应对先期到场的新闻媒体,审慎发表灾情相关言论,坚决避免因言论不当造成负面舆情。
(6)开展救援行动。受灾地乡镇(街道)根据本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胁群众,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援,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群众,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灾害扩大升级。
(7)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8)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漂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等救援工作。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宣传部门视情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及时宣布响应终止。
4.7.1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4.7.2 征用补偿
防汛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7.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7.4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防汛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洪涝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经济信息部门统筹相关单位为防汛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微信、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应急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完善县级、乡镇(街道)防汛抢险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防汛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
交通部门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专家库,为防汛提供技术支撑。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县防指应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县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汛综合性演练,洪涝灾害易发区域属地政府应针对辖区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练。
县防指、县汛旱灾害防治专委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3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辖区的防汛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防汛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县防办备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阳府办发〔2022〕75号)同时废止。
洪涝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洪涝灾害(一级)
1.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
3.出现或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跨堤、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4.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重大洪涝灾害(二级)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2.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可能发生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
3.重点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小型水库可能出现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县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三、较大洪涝灾害(三级)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任意一条发生超保证水位,或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洪水;
3.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洪水造成县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四、一般洪涝灾害(四级)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多条重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3.一般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洪水造成县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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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重点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防指职责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物资储备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云阳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警云阳中队、国网云阳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云阳分公司、中国移动云阳分公司、中国联通云阳县分公司、金子水文站。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减救灾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水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水利局:统筹协调洪涝灾害防御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洪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镇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抓好水库蓄水安全度汛和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的制定。
县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县及重点区域的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县防办及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组织做好洪涝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保障灾区物价稳定。
县教委: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县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学生、教职工等紧急疏散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县经济信息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的电力、通信及燃气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镇街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助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及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县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防洪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县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配合县经济信息委及时向灾区调运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重点河流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运力保障等工作。
武警云阳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云阳海事处:负责汛期长江干线云阳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国网云阳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中国电信云阳分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的电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中国移动云阳分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的移动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中国联通云阳县分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的联通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金子水文站:负责汤溪河流域的水情、雨情、洪水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及时传递工作,并及时向县水利局及有关部门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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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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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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