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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精神卫生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精神卫生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精神卫生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加快提升全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县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办发〔2023〕103)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健全精神卫生体系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统筹各方资源、加快补齐短板、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全面建成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涵盖社会各个领域、融入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围绕提高精神卫生诊疗能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精神异常排查能力、服务管理水平四个方面,设置17项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见附件),到2025年所有指标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为加快建设山区库区强县富民现代化示范县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精神卫生诊疗能力

1.推进三级精神卫生中心创建,高标准迁扩建县精神卫生中心,立足渝东北精神卫生健康发展需求,按照三级精神卫生中心全流程设计,打造“全国示范、全市标杆、渝东北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到2027年建设成为辐射渝东北、川东北、鄂西地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高端收治场地,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收尽收,降低社会风险。力争2025年申报市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1—2个,国家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1个;到2028年完成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精神)申报评审,2029年完成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评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推进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推进县级医院设置精神科(心理科),探索支持区域次中心、甲级医疗机构设置精神科(心理科)。2024年实现县级医院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全覆盖;2025年区域次中心和甲级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心理科)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推进精神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在县精神卫生中心设立全县精神康复技术指导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按照全市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对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等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到2025年建成1个区域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示范机构,全县100%的街道、80%的社区和50%的乡镇开展精神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超过6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4.加大精神科类别人才招录培训。优化招聘方式、简化招聘流程,进一步降低精神科类别紧缺人才招聘条件,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每年精神科类别人员招录不少于10人。到2025年全县每十万常住人口拥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6名。〔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

5.完善精神科类别高层次人员保障机制。对从事精神卫生高层次人才予以待遇倾斜,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其所需绩效工资列单发放,不受单位绩效总额控制。〔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

(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6.建设县级规范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在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县规范化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到2025年建设成为全市五星级社会心理服务咨询机构,功能覆盖心理健康素养调查、心理健康咨询、评价、转诊、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行业管理和科普宣传等板块,以心理科学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结合为特色,发挥心理科学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关爱人群心理辅导、社会工作人员心理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7.打造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乡镇(街道)依托治理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社会心理服务站,村(社区)设置心理辅导室,中小学设置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心理辅导室)。到2025年全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比例达到60%,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至少为辖区内10%的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8.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鼓励以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到2025年全县60%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9.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提供优质心理咨询服务,按照市级有关规范和指南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质量评价和星级评定,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精神异常排查能力

10.加强精防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基层精防人员待遇,支持为精防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加大基层精防人员转岗培训力度,到2025年,每80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县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项目办公室至少配置5名专职人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11.加强社会力量排查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每半年要组织辖区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党员干部、网格员进行精神异常识别培训,发挥好当地党员干部、村(社区)组长熟悉社情、民意的特点,对心理异常人员早发现早干预。〔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12.健全完善综合管理机制。依托平安云阳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属地主责、部门协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政法、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严格落实市委平安办印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至少每半年对乡镇(街道)督导1次。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至少每季度对村(社区)督导1次,确保服务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县委平安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云阳建设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考核监督。〔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13.落实患者服务管理。对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实施动态分色分类管理,依托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等,通过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联合随访等方式,实时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库等情况,动态开展分色评估,严格落实分色管控措施,对确需住院的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14.开展专业技术支持。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机构建立完善逐级“分片包干”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点对点指导机制,建立由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单位紧密协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模式,开展对口指导与帮扶,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15.强化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为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不能落实规律服药、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全面实施长效针剂治疗。长效针剂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出台长效针剂免费治疗政策。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居民门诊特病报销标准和住院单病种床日付费标准,加强对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平安云阳建设和健康中国云阳行动,持续巩固和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精神卫生服务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强化各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落实政府对公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强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领域。对通过三级和二级精神卫生中心评定的,按相应等级专科医院进行登记管理。

(三)加强督促评价。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精神卫生高质量发展工作作为健康中国云阳行动、文明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云阳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研究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加强对本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促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将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云阳县精神卫生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云阳县精神卫生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序号

分类

指  标  名  称

全市2022年

全市2025年

云阳2023年

云阳2025年

1

精神卫生诊疗能力

三级精神卫生中心(个)

/

9

0

(2025年建成二级,2027年建成三级)

2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

60

≥70

80

100

3

每千名常住人口精神科编制床位数(张)

0.43

0.6

0.14

0.6

4

国家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个)

1

2—3

0

1

5

市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个)

3

10—15

0

1—2

6

每十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4.5

6

2.4

6

7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县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个)

19

38

0

1

8

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设置率(%)

40

≥80

0

≥80

9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置率(%)

90

95

100

100

10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23

≥30

25

30

11

考核合格的心理咨询师数(人)

0

200

2

6

12

五星级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数(个)

0

5—10

0

1

13

精神异常排查能力

每个乡镇(街道)专职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与辖区在册患者比

1/120

1/80

1/103

1/80

1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在册患者报告患病率(‰)

4.58

4.9

5.18

5.2

15

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

93

≥95

92.52

≥95

16

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

82.5

≥85

83.67

≥90

17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免费提供率(%)

36

100

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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