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4〕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供水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渝水〔2023〕79号)等精神,经过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调查整理,调整完善了《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请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水资源调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和水质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云阳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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