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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县散装水泥市场秩序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3〕6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推动全县散装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县散装水泥行业持续壮大,但散装水泥经销规模参差不齐,安全、环保、卫生健康等隐患越来越突出。为强化全县散装水泥市场秩序治理,推动散装水泥行业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安全、环保、依法依规、诚信、健康为主线,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治理散装水泥市场秩序,取缔“散改包”等违法违规水泥生产网点,打击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推动散装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有效开展散装水泥市场秩序治理。坚持政策引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推动散装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安全监管、质量监管、环保监督等措施协同。

(三)主要目标。对全县散装水泥行业全面排查治理,打击取缔一批在安全、环保、卫生健康、税务和违反《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精神等方面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散装水泥经销企业。到2023年底,全县散装水泥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治理,假冒伪劣、环境污染、偷税漏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环保、卫生健康、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加大对商标、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精神,禁止各类销售、储运、运输企业中转库包装散装水泥。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质量、计量、商标等方面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五)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散装水泥流通企业必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从业人员20人以上的企业达标,20人以下的岗位达标);必须规范操作防控风险,落实“两单两卡”制度;必须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严防死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执法查处信息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六)持续推进散装水泥绿色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装卸、运输、储存和使用散装水泥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运行条件。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泵车应保持车身清洁,防止污染城市环境。散装水泥经营场地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鼓励散装水泥流通企业安装环保实时监控系统。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在依法纳税方面的执法检查;经信部门要对违反《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精神的违规“散改包”水泥生产网点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七)全力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散装水泥流通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职业病危害方面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企业严肃问责,并依法启动执法处罚程序。

(八)确保依法诚信纳税秩序。散装水泥流通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的采购及销售合同、发票开具、上下游交易业务、资金进出流向等进行纳税监管,对不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按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九)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散装水泥市场秩序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为便于开展工作,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依法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所涉及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散改包”违规水泥生产网点,停止违规“散改包”水泥生产网点生产用电。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环境保护方面进行监管和指导。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散装水泥应用方面进行监管,对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的散装水泥质量进行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对水运码头进行清理,依法取缔非法码头,严禁散装水泥从非法码头上岸。

县商务委作为散装水泥流通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安全监管、上传下达和会议召集、组织,以及文件起草等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取缔“散改包”违规水泥生产网点。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进行监管和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散装水泥流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接受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创建、有限空间作业、“两单两卡”编制等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咨询。受行业监管部门邀请,到企业进行相关工作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的经营范围、质量、计量、商标侵权和是否违反《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精神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散改包”违规水泥生产网点。

云阳县税务局负责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依法纳税方面进行监管和指导,重点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的采购及销售合同、发票开具、上下游交易业务、资金进出流向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管。

各乡镇(街道)负责摸底辖区内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依法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现场督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20239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散装水泥流通企业排查整治,并于915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县商务委(报送路径:渝快政县商务委管理员)。

(十)加大执法协同。各乡镇(街道)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全县散装水泥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计量、商标保护、职业病防治、偷税漏税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强部门协同,特成立全县散装水泥流通综合执法专班,由县商务委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云阳县税务局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从915日起,对全县散装水泥流通企业进行全面综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停业整顿或取缔。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受理群众、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加强震慑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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