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破除市场隐性壁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3〕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破除市场隐性壁垒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破除市场隐性壁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着力破除妨碍公平竞争体制机制的各种隐性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着力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着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着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着力破除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从根子上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真正实现负面清单之外无壁垒,促进云阳快速融入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健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制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审查增量,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和督查抽查工作,对县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二)着力强化反垄断。围绕供水、供电、供气、医药等重点领域,协作查处串通涨价、限定价格、控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以及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业混淆、“刷单炒信”、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结合各乡镇(街道)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全、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鼓励乡镇(街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来云投资。

(五)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退出的规定和做法。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各单位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六)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制定出台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七)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通过搭建平台、共享信息、创新产品、政策激励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难以获取的问题;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放宽准入,进一步发挥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积极作用。

(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告知承诺,依法推进告知承诺的信用监管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提升信用修复效能,优化信用修复平台,加快信用修复系统建设,方便市场主体“足不出户”申请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修复、零见面办理”。

(九)加强督查抽查。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的方式,常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全面掌握和了解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对督查发现问题纳入“督查问题清单”全量库,抓好整改落实。积极落实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力度,指导各单位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强化制度落实刚性约束。

(十)建立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对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严重排除、限制竞争且不及时纠正的,约谈其行政负责人并责令整改,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打造云阳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迅速行动、积极作为,采取多种措施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大对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清理任务,抓好审查业务培训。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要着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优化审查方式。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标准及要求,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和“一事一议”的政策措施,均应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尽审”“审必规范”。要强化存量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做到“应清尽清”“清必彻底”。要严格清理审查台账管理,做到一季度一检查,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前一季度检查落实情况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办(联系人:胡晋诚,邮箱:274598807@qq.com,联系电话:55168302,15223576611)。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通讯地址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举报、信访、新闻媒体报道、上级机关转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等途径,积极摸排市场各种隐性壁垒线索,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四)倡导竞争文化。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案例警示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竞争政策,准确释放政策信号,引导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进一步增强企业长期投资发展的信心,引导消费者、经营者自觉抵制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以及崇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云阳县破除市场隐性壁垒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云阳县破除市场隐性壁垒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序号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1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体制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

严格审查增量,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

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和督查抽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被抽查和评估的成员单位

4

对县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政策措施制定单位

着力强化反垄断

5

围绕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医药等重点领域,协作查处串通涨价、限定价格、控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以及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水电气网等公用企业

6

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等

7

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济信息委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8

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业混淆、“刷单炒信”、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

9

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县市场监管局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10

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全、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1

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发展改革委


12

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信访办等

13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退出的规定和做法

14

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各单位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15

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

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16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

17

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通过搭建平台、共享信息、创新产品、政策激励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难以获取的问题。

县发展改革委

县大数据发展局、云阳银保监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等

18

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云阳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等

19

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放宽准入,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云阳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等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

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告知承诺,依法推进告知承诺的信用监管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

县发展改革委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1

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县发展改革委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2

提升信用修复效能,优化信用修复平台,加快信用修复系统建设,方便市场主体“足不出户”申请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修复、零见面办理”。

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场监管局、云阳银保监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等

加强督查抽查

23

常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纳入“督查问题清单”全量库,抓好整改落实。

县政府督查办

县市场监管局、被抽查单位

24

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力度,指导各单位开展政策措施审查,强化制度落实刚性约束。

县政府督查办

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5

积极落实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被评估单位

建立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

26

对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严重排除、限制竞争且不及时纠正的,约谈其行政负责人并责令整改,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县政府督查办

县市场监管局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