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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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

提升发展质量的通知

云阳府办规〔202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和《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分型分类培育、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的工作要求,在个体工商户分型的基础上,以“名特优新”为抓手,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类培育,建立完善差异化、针对性强的精准帮扶机制,培育一批具有云阳特色的知名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充分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一地三区两城”现代化新云阳贡献更大力量

二、分类标准

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单位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一)基本概念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县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基础标准

按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度对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果,个体工商户将分别被标注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类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具体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的;

2)取得“天生云阳”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授权使用的;

3)在县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有3家以上的;

4)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的;

6)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在近一年内无消费投诉、举报记录的;

7)经相关部门或所属行业协会推荐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2)从事县内重点打造的“一主两辅”“云阳面食带美食”等特色优势产业经营活动,或者经营特色农产品,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如柑橘、中药材、菊花等;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4)从事本地特色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并有一定知名度的

5)经营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店,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的;

6)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7)经相关部门或所属行业协会推荐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达5年以上,且有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

2)拥有县级以上有关单位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县级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经营者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

7)为县内“2238+2”产业体系“小巨人”企业、龙头企业、绿色企业等提供产业相关配套服务2年以上的;

8)经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经营状况良好,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

3从事县内重点打造的大数据、大文旅等现代服务业经营活动,或者“新星”产业,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电子信息制造、智能家居、低空经济、面业装备等;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5)经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

三、认定机制

(一)基础数据

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8月份集中分型判定为基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数量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名特优新”四种分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限制。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对于同时满足多类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选择更具培育意义的一种类型标注。同一自然人在本县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二)申报认定方式

1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服务专区”(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云阳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初审、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

2.单位推荐认定。对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可由县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并通过“培育平台”审核后,由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认定。推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须事先征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意。

(三)分类认定周期

1.定期组织开展。在每年7月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组织开展,县市场监管局在分型判定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评选工作,依托“培育平台”,通过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环节,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入库。次年1月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有效期和中期评估。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定期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在分类认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三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四)撤销认定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培育措施

围绕“三型四类”,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面资源,注重质量和效益,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次培育体系,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行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县内电商平台开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利用平台资源推广“名特优新”的产品和服务。

(一)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县内县外或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支持知识产权通过质押融资等获得信贷支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品牌咨询、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等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规范使用知识产权,维护品牌形象。

(二)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全县乡村振兴“五百工程”建设,找准融合点,深化三产融合、农文旅融合,深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提能升级。围绕推进2238+2”产业发展体系,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在先进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提能升级,不断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措施,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融入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结合我县文旅优势,引导个体工商户参加消费季、美食节、女儿会等节庆活动,推动现代商贸服务、文化旅游蓬勃发展。

(三)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和引导传承人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时代发展。围绕“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拥有悠久发展历史的特色产品、传统产品,挖掘老品牌,传承优秀文化,赋予时代创新,激活振兴“老字号”品牌,让云阳优秀传统文化IP“破壁出圈”。

(四)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加大直播电商、互联网运营、数字化技能、网络营销策划等方面培训力度,提升四新经济业态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提供“一站式”入驻运营服务,给予入驻个体工商户的流量支持。发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作用,带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兴类行业知识产权。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开拓国际市场,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要积极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名特优新”认定。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监管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培育平台”完成标准公布、申报推荐、公示认定、信息汇总等各环节各流程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三)强化宣传引导。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与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精准宣传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政策和先进典型,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241028日起施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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