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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提升发展质量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30 字体:【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提升发展质量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9月27日,云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培育提升发展质量的通知》(云阳府办规〔2024〕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全县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 号)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分型分类培育、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的工作要求,结合云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通知》中包含5部分。第一章总体要求,主要阐述分类标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等;第二章分类标准,明确了分类的基础标准和四种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评价标准。第三章认定机制,对数据来源、认定方式、认定周期和撤销认定进行了说明。第四章培育措施,主要明确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第五章为工作要求,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分类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适用对象

按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度对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果,个体工商户将分别被标注为“生存型”“成长型” 和“发展型” 。个体工商户分类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 2 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申报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服务专区”(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

2.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申报认定为一个类型,对于同时满足多类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选择更具培育意义的一种类型标注。

3.同一自然人在本县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4.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定期完成信息报告。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在变更后及时报告。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名特优新:即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三型四类:即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示例

例如云阳县个体工商户“张三小吃店”需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步骤如下:

1. 前往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2. 打开“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选择“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点击“我要申报”,用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

3. 填写身份证号码、经营收入等“基础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

4. 根据经营情况选择申报的“名特优新”类型。

5. 在符合条款下方填写基本情况,并在文末按要求上传对应证明材料和店铺相关照片。

6. 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五、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云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5516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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