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印发了《云阳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扶持办法》制定背景
为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工业集聚区,根据《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起草过程
本政策由县经济信息委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多次召集有关单位、企业代表集中研讨,在充分征求县级部门、乡镇(街道)、部分企业和社会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按流程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扶持办法》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有“总则、企业壮大奖励、扩产升级奖励、科技创新奖励、附则”五章内容,具体涉企奖励事项如下:
(一)企业壮大奖励。包含工业企业升规、市级专精特新、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奖励。
(二)扩产升级奖励。包含数字化奖励、技改补助、绿色化奖励3项。
(三)科技创新奖励。包含平台奖励、主体奖励、产业转化奖励、科技贡献奖励、知识信用价值贷款等。
四、针对《扶持办法》进行问答式解读
问1:请问《扶持办法》的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在云阳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均可申请。
问2:《扶持办法》中政策如何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答:每年会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流程、所需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不再印发实施细则。
问3:第十八条所指不重复奖励是指哪类情形?
答:如某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当年度已获得市级资金奖励,则不再享受第八条中县级奖励30万元。
问4:第十九条的差额奖励具体是指哪类情形?
答:如某企业先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第九条给予县级奖励30万元;再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则给予70万元(100万—30万)补差奖励。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