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阳县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新增就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就业形势变化,为政府出台政策、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就业促进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主要目的、适用范围、指标解释和职责分工;第二部分为数据采集的办法,明确了采集对象、采集渠道、采集内容;第三部分为数据审核,明确了统计规则和不符合统计规则的类型;第四部分为数据录入,明确了录入时间、录入内容、录入程序;第五部分为数据核查,明确了核查对象、核查频率、核查方式、核查内容等;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肃统计纪律、强化要素保障;第七部分为附则,规定管理办法执行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城镇”是指就业人员就业地在城镇区域内。其中,城镇区域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等相关规定执行。
2.本文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新出台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四、办法涉及的名词解释
1.什么是城镇新增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是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其中,城镇新就业人员数是指城镇区域内由未就业转为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人数总和,包括通过城镇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形式新实现就业的人员;自然减员人数是指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减少的人数。
五、办法核心高频问答
1.城镇新增就业数据核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核查城镇新就业人员的就业时间、就业单位、工作内容等信息,重点了解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为本人;若是单位就业,是否在对应单位上班,是否今年新从事;若是个体工商户,是否实际经营;若是灵活就业,是否真实就业,是否今年新从事;若是单位就业批次集中办理失业、就业登记,是否真实。
2.哪些情况不能纳入城镇新增就业统计范围?
以下情况不得纳入统计范围:就业地址在乡村区域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划分);就业时间不在当年报告期内的;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享受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就业人员的参保或就业区域与登记就业区县不一致的;未参保就业人员的就业区域与登记就业区县不一致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区域(经营区域)与登记就业区县不一致的;非当年新参续保;非当年新增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明显有误的。
3.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就业怎么计算?
城镇新就业数据中,对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就业的,只计算一次。对同一劳动者跨年度重复就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纳入统计范围:单位就业人员就业单位发生变化且有就失业状态转换记录,如办理失业登记或断缴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以前年度未注册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注册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以前年度不是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人员以前年度不是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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