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为进一步做好云阳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等要求,结合全县城市建设现状、发展规划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等,对我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主要内容
《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划分范围、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划定结果、监督与管理四个部分。
(一)划分范围:本方案划分的范围包括云阳城市规划区和除城区范围外其他27个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分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其中包括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环境功能区)。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Leq(dBA) |
夜间 Leq(dBA) | |
0类声环境功能区 |
50 |
40 |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55 |
45 |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60 |
50 |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65 |
55 | |
4类声环境功能区 |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70 |
55 |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
70 |
60 |
划定结果:云阳县城区共划分26个声环境区划单元,区划总面积为42.04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4个,区划面积为3.54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8.42%;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3个,区划面积为21.30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50.66%;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9个,区划面积为11.58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27.5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布于各区划单元中,区划面积为5.62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13.38%。其中4a类划分5.33平方公里,4b类划分0.29平方公里;建制镇除城区外的其他27个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统一划入2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共划定11.10平方公里,分别为:江口镇、南溪镇、高阳镇、龙角镇、故陵镇、红狮镇、平安镇、双龙镇、后叶镇、路阳镇、农坝镇、沙市镇、鱼泉镇、双土镇、桑坪镇、大阳镇、栖霞镇、云阳镇、宝坪镇、龙洞镇、堰坪镇、蔈草镇、泥溪镇、耀灵镇、云安镇、养鹿镇、渠马镇;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7.2条规定,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监督与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方案中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序,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机场类(JC类)声环境功能区:指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
(二)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三)乡村。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乡村集镇等。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四、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与2018年印发的《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中云阳县声功能区划定成果相衔接,在《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城市用地规划及现状对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本《方案》与2018年印发的《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相比较,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以云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对北部新区、黄石高铁新城、水口工业新城以及凤鸣组团等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覆盖范围和类型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将4类声功能区中道路红线面积予以扣除,并充分考虑临街建筑4类声功能区的划分规定,优化城市规划区的4类声功能区划定范围,区划总面积较上一轮区划减少0.62平方公里。三是对建制镇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为建制镇噪声管理提供了依据。
五、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1.问:为什么要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
答: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原则上声功能区划每5年调整一次的要求,我县自2018年划定声环境功能区至今即将满5年。随着全县城市发展和建设,局部区域用地性质发生变化、交通路网发生变化、城市建设区域拓展,城市规划不断调整,现行的声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规划建设,部分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和实际不符,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很好适应云阳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答: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要求,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等相关技术规范,云阳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答:本方案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答:本《方案》与2018年印发的《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中云阳县声功能区划定成果相衔接,在《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城市用地规划及现状对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本《方案》与2018年印发的《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相比较,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以云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对北部新区、黄石高铁新城、水口工业新城以及凤鸣组团等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覆盖范围和类型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将4类声功能区中道路红线面积予以扣除,并充分考虑临街建筑4类声功能区的划分规定,优化城市规划区的4类声功能区划定范围,区划总面积较上一轮区划减少0.62平方公里。三是对建制镇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为建制镇噪声管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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