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阳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3〕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云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3年度云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云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 |
县民政局 |
2023年4月 |
2 |
云阳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3年8月 |
3 |
云阳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成果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1月 |
4 |
云阳县国企改革提效增能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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