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4〕92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云阳县2024年结余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125号)精神,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2024年上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2.5278万元,调整下达高阳镇、凤鸣镇、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预算资金302.5278万元(详见附件1)。
请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建设任务及内容,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 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报见附件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相应支出内容列报。
附件:1. 云阳县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调整明细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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