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4〕28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
金预算的通知
盘龙街道、平安镇、清水土家族乡、后叶镇: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4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部分项目调整建设任务及2023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部分项目收回结余资金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44号)精神,现追减清水土家族乡、后叶镇等单位预算资金223.5万元,调整下达盘龙街道、平安镇等单位预算资金223.5万元(详见附件1)。
请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建设任务及内容,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 云阳县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调整明细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公示2024年县财政局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文件2个,具体文件见附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乡村振兴局: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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