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抗旱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云阳财农〔2022〕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的通知》(渝财农〔2022〕92号)文件要求,经与县农业农村委研究并报县领导审定,现将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75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功能科目列报“病虫害控制”(213010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1. 到户产业补助,按照《云阳县抗灾战疫促农增收二十五条政策举措》(云委农组〔2022〕16号)执行,对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每户每补2000元。
2. 增种扩种秋马铃薯,按照27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3. 增种扩种蔬菜,按照6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4. 抽水提灌、喷水设施等购置与修复,经济林木补植、抗旱性混合药剂等物资采购,予以适当补助。
二、加快项目实施,强化使用管理
1. 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建设任务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蔬菜抗旱抗灾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委白头〔2022〕80)、《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马铃薯生产的通知》(云农发〔2022〕105号)文件执行,各乡镇、街道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全县抗旱救灾取得顺利,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2. 本次下达的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与第一批下达的抗旱救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若单项有结余,可调剂用于其他渠堰修复等农业生产抗旱设施,确保抗旱救灾资金落到实处。
3.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实施,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效、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应付尽付,规范支付,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附件:1. 云阳县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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