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教〔2024〕70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
通 知
相关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校(单位)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提高标准补发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寄宿生由原来的每生每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750元;非寄宿非脱贫户学生由原来的每生每期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提高到小学312.5元、初中375元;非寄宿脱贫户学生仍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财政补助到实施营改的学校由原来的每生每期小学200元、初中300元提高到小学312.5元、初中375元,未实施营改的学校仍按小学600元、初中700元补助。
(三)工作要求。该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各校(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寄宿生和非寄宿非脱贫户学生生活补助提标补发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非寄宿脱贫户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专账并据实核算(不额外收取午餐费),若实际生活费低于生活补助的可将结余资金退至学生本人银行卡。送教上门学生生活补助本次不补发,从2024年秋季起按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312.5元、初中375元)资助。同时做好账务清算工作,不得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表册形成档案专卷。
(四)支出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
附件:1. 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提标补发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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