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教〔2024〕40号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下达202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
通 知
相关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182号),经研究,现调整下达你校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适当向农村、边远、高寒学校倾斜。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非寄宿生(除脱贫户学生)每生每期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非寄宿脱贫户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财政补助到农村学校(除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外)每生每期小学200元、初中300元,城区学校每生每期小学600元、初中700元。
(三)该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各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准确将明细受益对象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工作要求。各校要严格按《云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办〔2019〕6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云教助〔2020〕1号)要求,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资助程序办理。将非寄宿脱贫户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专账核算,不再额外向非寄宿脱贫户学生收取午餐费,也不得发放膳食补助资金。寄宿生和非寄宿生(除脱贫户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同时做好账务清算工作,不得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支出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
附件:1.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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