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教〔2024〕4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学校:
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18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用经费以学校上报的2023—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在校学生数、寄宿生数、班数等为基数。
(二)补助标准:
符合政策的民办学校按标准测算,不足100人按100人测算;公办学校本次分配根据学生人数、学校班数、中心校等因素进行测算。
1. 人数因素:按小学生490元/生·年、初中生65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补助(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不含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班数因素:初中按4500元/班·年补助、小学按2500元/班·年补助,100人及以上的村校按2000元/班·年补助。
2. 寄宿生因素:寄宿生每人每年增加300元的补助。
残疾生因素: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每生每年按6000元补助。
3. 中心校因素:小学每年每校3万元、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每年每校5万元补助。
4. 其他因素:公办小型中心学校(含初中)对学区为350人以下给予困难补助,150人及以下补助10万元/年,超过150人后每增加1人,减少补助500元/年。
(三)该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各学校要按照直达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请各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6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将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学校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资金规模和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把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
(五)本次资金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下达,请各学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预算支出调剂工作,支出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附件:1.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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