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2号)精神,结合云阳县实际,现将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2.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在重庆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筹资标准、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1.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2.集中参保期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只缴纳个人应缴费用,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要求,自 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3.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集中参保期为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2025年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特殊人群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县民政局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一档按400元/人给予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一档按36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低保边缘户参加一档按28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二档的统一按4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二档全额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参加一、二档按400元/人给予资助;
(三)县残联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一档按280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400元/人给予资助;普通残疾人(三、四级)参加一、二档按200元/人给予资助。
(四)县卫生健康委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具有本县户口,享受重庆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子女参加一、二档按400元/人给予资助;纳入我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的对象参加一、二档按400元/人给予资助;享受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参加一、二档按320元/人给予资助。
(五)县农业农村委认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参加一档按280元/人给予资助,参加二档按400元/人给予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参加一、二档按15元/人给予资助。
具有多重资助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标准予以资助。
四、居民参保缴费程序
(一)普通居民参保缴费
1.已参保登记的人员,线上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APP、渝快办、“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重庆农商行APP、云闪付等渠道缴费。线下也可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费。
2.没有参保登记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二)特殊人群参保缴费
1.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资助部门提供特殊人群资助名单,并将名单传递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再将整理后的资助名单传递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岗),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2.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岗)务必于9月30日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导入特殊人员资助身份信息标识。享受全额资助的人员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岗)统一在税务客户端进行零申报;享受定额资助的人员由受资助人自行缴纳减免后的个人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特殊人群资助标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积极性等工作;税务部门要优化缴费方式,加大服务力度,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方便群众缴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匹配资金按时匹配到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要积极做好相关特殊群体的资格认定、信息上报、个人缴费资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广泛宣传、入户动员、代收代缴等工作职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具体任务数见附件2),同时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
(三)提升宣传实效
各乡镇(街道)、医保部门要着眼“保存量”和“提增量”相结合的方式,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灵活就业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深度挖掘扩面潜力。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创新宣传方法,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广设政策咨询台,面对面答疑解惑。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运用大量疾病报销实例,全方面、多层次、点对点的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广的特点,利用短视频、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等方式,大力宣传参保的好处,不参保对家庭的影响,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积极引导主动参保,确保应参尽参,推动全民参保高质量发展。
附件:1.云阳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对照表
2.云阳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云 阳 县 医 疗 保 障 局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阳县税务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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