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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阳 县 水 利 局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促进工程长效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云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云阳府办发〔20199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价制定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定价或者由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定价或者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确定水价前应当进行供水成本测算,核定水价后应当公示。积极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两部制水价,引导促进用户节约用水。加强水费计收,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

二、水费收缴目标任务

(一)到2020年4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二)到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到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四)到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五)到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水费收缴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水费收缴工作监督,水利部、重庆市水利局将通过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水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水费收缴目标任务,对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县水利局将根据监督管理要求,对各乡镇(街道)的水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请各乡镇(街道)按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收费收缴工作目标。并于每月30日前,将领导签字盖章的附件1和附件2扫描件和电子件交云阳县农村饮水安全中心陶怡然同志,QQ:100295126,电话:55160113

                                   云阳县水利局

                                  2020415

云阳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04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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