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云阳市监催字〔2025〕0912号
云阳县胡建成冷冻食品经营部(现名:云阳县芳浜冷冻食品经营部):
本局于2025年1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云阳市监处罚〔2025〕1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震 联系电话:023-55186315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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