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云阳乡振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做好我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的就业帮扶,解决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及雨露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摸底情况,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要求,经县乡村振兴局党组研究和与县人力社保局商定,决定加大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岗位项目种类
(一)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
1. 开发规模。原则上有脱贫户的行政村(社区)开发3-4个岗位。原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鲁渝协作示范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给予重点倾斜。共2050个(具体分配表见附件1)。
2. 安置对象。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荐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龄要求16周岁及以上。优先安排“无法离乡、无业可就”且有就业意愿、能胜任岗位的弱劳力、半劳力以及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低收入特殊困难群体。严重丧失劳动力的,不予安置;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且无重大支出的家庭不予安置;不能与其他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重复安置。
3. 岗位范围。原则上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公共服务类和乡村治理协助管理类开发。主要包括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用设施维护、道路维护、治安巡逻、助残服务、村民基础信息采集、组织群防群治、交通安全劝导、食药监安全协管、农产品安全协管,协助开展乡村治理相关工作等。
4. 岗位补贴。按照600元/月(按20元/小时计算)给予补贴,时限为12个月(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每月工作时间不低于30小时(每周工作不少于2天,每天不低于4小时)。同时,支持岗位从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增加收入。
5. 缴纳保险。非全日制岗位应参加工伤保险,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可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 二)全日制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2. 安置对象。云阳籍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雨露计划(中高职)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进行过渡性安置,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岁以内(含35岁)。
3. 岗位范围。开发协助管理类岗位,安排在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协助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相关工作。
4. 岗位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当前2000元/月)给予补贴,时限为12个月(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
5. 缴纳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由用人单位按政策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二、资金预算及管理
本次共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36万元,用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一次性划转到各乡镇(街道)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中。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规定执行,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挪为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将资金打卡到人。具体资金划拨情况见附件1、2。
三、开发流程
(一)申报流程。各村(社区)对前期岗位需求调查摸底对象要进行再次核实(原需求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按照按需设岗、科学开发、对象精准,人岗相适的原则审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按程序聘用。
(二)申报资料。
1. 云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见附件3);
2. 安置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户证明(系统截图);
4. 用工协议书(参考样本见附件7);
5. 云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公示照片复印件;
6.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记录台账(参考模板见附件6);
7.202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照片(每月不少于2张)。
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需留存一套完整档案资料备查。
四、岗位管理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指导村(社区)做好在岗人员管理。根据“业务归口”属性,原则上乡镇(街道)社保所负责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按需开发、精准用人、人岗匹配、兜底保障”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确保乡村公益岗位真正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1. 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与从业人员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劳动(协议)合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合理规定与岗位补贴相适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对岗位就业人员考勤、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
2. 按规定缴纳保险和及时发放从业人员工资。
3. 定期核查在岗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清退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严禁安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对已经死亡、身体状况不允许、不服从管理等情况发生,要及时取消并调整;对冒名顶替、虚报冒领和“吃空饷”“养懒汉”等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清退,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建立督查机制。县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核查是否按需开发、是否人岗匹配、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和镇村日常监管情况等,抽查情况将纳入年底县对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实时动态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在开发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但因特殊变故等确需换人的,需要正式公文函告县乡村振兴局,并附上《云阳县乡村振兴局临时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信息表》(附件5)。从业人员在补贴期限内主动退出的,要及时函告县乡村振兴局,做好有序退岗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审定后的《云阳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汇总花名册》(附件4),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及电子件于3月底前一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附件:1. 2023年开发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数量及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开发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数量及资金分配表
3.2023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4.2023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汇总花名册
5.2023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信息表
6.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月考勤表(参考样本)
7. 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书(参考样本)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 县乡村振兴局 李林云 周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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