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云阳县水利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云发改价〔2022〕5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按5%的财政补贴。企业注册地与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费气费实际缴纳地进行补贴。
二、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要求,全面落实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降低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成本、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密切协作,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送,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尽快将补贴政策兑现到位。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将补贴政策、惠及用户数、补贴金额等情况于2022年8月31日前反馈县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对政策适用对象进行精准画像,县大数据局负责向供水供气企业提供补贴对象名单,由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补贴政策,在费用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进行落实,切实做到“免申即享”。
(三)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应指导供水供气企业规范落实补贴政策,会同县财政局在供水供气企业按补贴标准要求提出资金申请2个月内,予以审核兑现。
(四)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共同做好水费气费补贴、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妥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将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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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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