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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盘龙街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经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3号)、《关于公布实施南岸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377号)精神,我县新增盘龙街道长江盘龙水厂水源地、沙市镇汤溪源社区3组溪沟沙市水厂水源地和人和街道滴水寺溪沟白龙水厂水源地保护区3个,调整云阳镇长江云阳镇水厂水源地保护区1个,撤销沙市镇汤溪河沙市水厂水源地和宝坪镇落凼湾水库水磨水厂水源地保护区2个。现将《盘龙街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
附件:盘龙街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盘龙街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
一、新增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盘龙水厂 |
长江 |
河流型 |
盘龙 街道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取水口侧水域,但不超过航道范围。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取水口侧水域,但不超过航道范围。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
/ |
2 |
沙市水厂 |
汤溪源社区3组溪沟 |
河流型 |
沙市镇 |
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汤溪源社区3组溪沟源头处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
/ |
3 |
白龙水厂 |
滴水寺溪沟 |
河流型 |
人和 街道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筑坝边界,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水域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河流源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
/ |
二、调整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
状态 |
水厂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调整前 |
云阳镇水厂 |
长江 |
河流型 |
云阳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取水口侧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取水口侧至流域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 |
/ |
调整后 |
云阳镇水厂 |
长江 |
河流型 |
云阳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长江175米高程线以下的取水口侧水域,但不超过航道范围。 |
取水口侧纵深5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长江175米高程线以下的取水口侧水域,但不超过航道范围。 |
取水口侧陆域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
/ |
三、撤销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水磨水厂 |
落凼湾水库 |
水库型 |
宝坪镇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 |
整个汇水区域。 |
2 |
沙市水厂 |
汤溪河 |
河流型 |
沙市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整段河道水域。 |
汤溪河左岸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以S102路基为界;右岸陆域沿岸纵深50米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个河段水域。 |
汤溪河陆域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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