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体育运动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云阳县 2004 年在全市率先构建专项体育奖励体系,培育出举重等优势项目人才,后因 2011 年财政收支结构调整暂停执行,导致竞技体育发展动力阶段性减弱。近年来,我县秉持 “体教融合”发展理念,深化“体育+文旅”融合 IP 建设,赛事活动已成功升级为区域间交流的重要平台。为激发体育人才创新活力,加强高水平运动员队伍建设,塑造“运动之城”形象,推动体育事业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亟需重启并完善奖励机制。
(二)政策依据。依据《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渝体〔2023〕415 号)精神,结合云阳县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审议与实施。《办法》经2025年9月23日云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9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于2025年12月5日正式施行。
1.精神奖励:荣誉激励与职业发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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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次 |
适用对象 (个人/集体) |
核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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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功 |
个人 |
奥运前3名/全运冠军及其主教练;奥运奖牌/全运冠军杰出贡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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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奥运两项以上前3名备战单位;全运集体球类冠军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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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功 |
个人 |
奥运相应名次/全运2—3名及其主教练;重大贡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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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奥运相应名次备战单位;全运集体球类2—3名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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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 |
个人 |
全运相应名次及其主教练;较大贡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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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全运两项以上2—3名备战单位;全运集体球类相应名次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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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 |
个人/集体 |
奥运、全运优异成绩的突出贡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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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奥运、全运获奖者及主教练可优先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 ||
2.物质奖励:分级分类,兼顾集体与个人。赛事奖金标准(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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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层级 |
金牌 |
银牌 |
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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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 |
5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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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运会 |
30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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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 |
20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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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锦赛/亚洲杯 |
5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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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运会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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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U系列/锦标赛、重庆市运动会 |
2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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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锦标赛/冠军赛 |
0.3 |
0.2 |
0.1 |
3.特殊情形补充:①五人以上集体项目按对应奖金4倍计发,非整队参赛按云阳籍队员比例折算;②入选国家专业队集训队员/正式队员分别奖励0.2万/0.5万元;③全运会群众体育项目按专业组奖金30%计发。
4.奖金分配比例:运动员40%、在训教练员30%、输送单位20%、基层教练员10%;
5.限制规则:同一运动员年度内多次获奖仅发最高等级奖金,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三)申报与评价流程。
1.申报流程。每年12月,获奖主体凭证书等材料到县文化旅游委填表审验,经县文化旅游委上报县政府审核后,由县政府核准奖励等次并兑现。
2.事后绩效评价。由县文化旅游委牵头,联合财政、人社部门定期开展效果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作为调整奖励标准、范围的核心依据,确保政策贴合体育发展实际。
(四)资金保障与政策衔接。
奖励资金全额纳入县财政保障;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体育项目按照《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渝体〔2023〕415号)执行;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问一:哪些赛事获奖可享受奖励?
答:需是市级及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不含行业体协单项体育赛事,涵盖奥运、全运、亚运等 7 类赛事及国家专业队入选场景。
问二:集体项目奖励如何计算?
答:五人以上集体项目按对应奖金4倍计发,非整队参赛按云阳籍队员比例折算。
问三:奖金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答:运动员占40%,在训教练员占30%,输送单位占 20%,基层教练员占10%,全运会群众体育项目按专业组奖金总额的 30% 计发。
问四:同一运动员一年多次获奖怎么算?
答:仅按所获最高等级标准发放奖励,不重复累计,且奖金为税前金额,需依法纳税。
问五:申报奖励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何时申报?
答:需准备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每年 12 月份到县文化旅游委填表审验申报。
问六:政策实施后,原相关奖励规定如何执行?
答:本办法自2025年12月5日施行,此前我县体育运动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工作地点:云阳县双江街道体育路289号;
咨询电话:023-5516170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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