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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民函〔2024〕115号

云阳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20240097建议的复函

秦安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南溪镇医养结合及调整特困群体住院治疗费用办法的建议》(第2024009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医养结合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全面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程序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申请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71家,其中医养结合机构8家。

二、关于调整特困群体住院治疗费用办法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重点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因区县无权单独调整特困群体住院治疗费用。我县具体执行政策为:一是将特困人员纳入先诊疗后付费的范围。二是统一为特困人员购买了“民政惠民济困保”商业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比例分段赔付:①3000元(含)-10000元按25%赔付;②10000元(含)-50000元按30%赔付;③50000元以上按35%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三是实施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在获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险理赔等各种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如果自付费用达到300元,超过部分按90%的比例实施临时救助,封顶线50000元。

三、关于鼓励支持民办养老院的问题

2017年,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云阳府办发〔2017〕184号),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2019我县成功为江口和立养老服务中心申报市级一次性建设补贴50万元,2024年为3家民办养老机构向市级提交了一次性建设补贴申报资料,预计申报一次性建设补贴近295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南溪镇福春养老院和康华医院建立医养结合体,配合县卫生健康委支持南溪卫生院向医养结合转型发展,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这一新型养老模式,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此复函已经吴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真诚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帮助和支持!


云阳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邹佳君,联系人:023-55511189)


抄送:县政府督查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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