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云阳县杰平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69户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云阳县杰平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69户主体(名单见附件)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认定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现拟吊销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主体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久强、向赴阳,联系电话:023-55336786
附件:云阳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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