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关于退还工资保证金的公示(云阳县黄岭标准厂房及工业配套用房一期(11#标准厂房青龙产业园))
日期:2024-11-12

关于退还工资保证金的公示(云阳县黄岭标准厂房及工业配套用房一期(11#标准厂房青龙产业园))

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云阳县黄岭标准厂房及工业配套用房一期(11#标准厂房青龙产业园)”施工单位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该施工单位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同意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该工地工作过的农民工,若对该项目农民工资支付情况有异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期满如无投诉,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办理上述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特此公示。

地址: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办公室

电话:023-55168931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