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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 知
日期:2023-01-12 字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56)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40号)等文件要求,经乡镇申报,县级部门会审,县领导审定同意,现安排南溪镇桂溪村等9个村(社区)共9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共计450万元,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项目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立项监管、实施监管、资金监管、绩效监管,并负责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各项目村(社区)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绩效的实现。

二、严格项目实施

(一)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下达的内容,完善实施方案,严格对照实施,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不得违背建设管理程序,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不得违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本次项目一经下达,除因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外一律不作项目调整。

(二)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下达后,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须于2023210日前将电子件及签字盖章纸质件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3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中,项目所在乡镇要适时对项目建设开展实地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项目建设完成后,乡镇要及时验收及拨款,原则上所有项目应在20231031日前完成验收并拨款。

三、严格资金管理

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的通知》(云农发〔2019279号)和《云阳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执行,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进度款,乡镇验收合格并完善项目资料后拨付项目尾款。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需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检查。

四、完善档案资料

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原则,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文件、图片及各类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拍照存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不漏项、不缺失。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资料(施工设计图纸或草图)、项目实施资料及照片、过程监管资料、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及票据等。项目验收完成后,需将装订成册的项目档案资料交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备查的依据。

五、确保绩效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绩效考评。项目文件下达绩效目标为基础目标,要严格对照落实。乡镇要承担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做到全程监管到位、指导到位、督促到位,确保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上级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合格。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相关乡镇于2023210日(星期五)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电子件及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报县农业农村委经营管理科305室。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属于项目村(社区)集体所有,不进行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联系人:姜倩,联系电话:55169972,邮箱:707187196@qq.com

附件:1. 云阳县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任务表

      2. 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2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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