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民政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编制。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县府办工作通知〔2020〕1号)要求,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工作报告的电子档可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积极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71号)相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公开信箱工作细则的通知》《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报政府信息20条,其中公开财政预决算2条,人大及政协提案建议7条,围绕群众关注关切,公布社会事务、社会福利、行政区划与地名、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11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云阳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9〕66号),修订完善《云阳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局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信息类别、审核流程及要求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控制信息准确性,进行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将政务公开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规范政务信息采集、发布和备案制度,严格专人负责制,竭力提高信息撰写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强化回应互动。围绕舆情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利用云阳网、云阳手机台、“云阳民政”新浪微博等渠道,及时公布涉及民政社会事务、行政区划与地名、社会救助等各项重点业务领域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同时,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困难问题等,逐一进行分类回应和结果公开。
(四)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严格按照《云阳县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及年度考评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科室,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机制,局办公室定期将我局政府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等张贴在局机关二楼公示栏处,由分管领导对出现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情况的相关责任科室人员进行约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一些业务公开的不够及时和细致;二是民政领域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
2020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继续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公开行为,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二是进一步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三是进一步拓展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公开,特别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涉及社会民生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云阳县民政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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