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1号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晨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万立河联系方式:13028331616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228号2幢14-10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云阳县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经办人:张小峰
联系方式:023-55120697
地址:云阳县青龙街道亮水坪路398号
代理机构: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张霖
联系方式:023-55129336
地址:云阳县双江街道杏湾路99号政协综合楼一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云阳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执行编号:YYCGZX-GK202305)
四、投诉受理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云阳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3月6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及诉求
投诉人称:
1.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1:“云阳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第一篇之五、投标保证金”之“(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之“方式二:保函、担保交纳形式及要求”回复不满意。”
事实依据:1.质疑事项内容“方式二:保函、担保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2.具体要求2.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六)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中提供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或重庆市云阳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出具的银行或担保机构密封送至重庆云阳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科(原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科)”为什么要求只能提供“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或重庆市云阳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为什么不能提供其他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复印件,这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含有明确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使我方权益受到损害。”质疑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司质疑事项1置若罔闻,并未对我司质疑事项做出正面的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回复,具体回复是什么?回复公示在哪?这是扰乱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云阳县营商环境,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2.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2“云阳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第四篇之三、评标标准”之“(一)评审因素之商务部分之1、3点”的质疑回复不满意。”
事实依据:“1.投标人近3年来具有医院项目物管服务业绩,一份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其中以特定的行业业绩作为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与本项目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为什么特定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要作为加分项条件,难道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加分排斥潜在投标人,含有明确倾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使我方权益受到损害。
质疑答复:“1.投标人近3年来具有医院项目物管服务业绩,一份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本次采购的是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需要具有医疗污染物处理经验的特点,与普通物业管理服务不同,所设置的具有医院项目物管服务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并未指定区域,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释义,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之规定。”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的答复:该项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本项目的实施密切有关,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医院是用能大户,每年水电气的消耗费用超千万,特别是中央空调、锅炉房、电梯等特种设备耗能巨大,需要中标人更科学、更规范的能源管理,有助于医院控制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该项目评审因素的设置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人质疑的内容不予支持。”我司对此质疑回复不满意,特定的行业业绩、能源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并不合理,就ISO50001能源体系认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认为是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那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不重要?为什么不一并设置,而只单独设定ISO50001能源体系认证,难道不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诉求:
1.为了维护我公司及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重庆市云阳县财政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彻查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判定本次招标无效。
2.根据相关法规修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对具有排他性、倾向性、评分标准等条款作出修改,并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被投诉人称:
1.采购人:云阳县人民医院向我局提供了《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
2.采购代理机构: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后书面告知采购人收到质疑情况并要求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回复。2023年2月13日采购人收到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送达的《转交政府采购质疑予采购人告知书》和质疑函复印件,要求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回复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向我局提供了《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云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3[1]的情况报告》、《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转交政府采购质疑函予采购人告知书》等证据材料。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受理该投诉后,为查明事实,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分别向我局作出了答复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现查明:
1.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1在法定时间内已向投诉人答复(特快专递单打印时间为2023-2-15 16:15:16,收件人:万立河,联系电话:13028331616,收件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达到355号1幢15-9),此投诉事项不成立。同时,即便对答复不服,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分为银行转账递交和保函、担保交纳,保函、担保不是唯一缴纳方式,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没有阻挠和限制行为,没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不成立。
2.采购人向我局提供《<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条“如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于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污染物处理经验的特点,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的解释,关于“投标人近3年来具有医院项目物管服务业绩,一份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属于商务条款,此评分要素与采购人采购需求相关,且参与投标的6家企业中有4家提供了该项证书,并非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的相关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