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云阳财采〔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1.尚未制定单位内部采购规章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注重可操作性,力求有效管用。对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除纳入电子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无法通过线上方式完成采购的,按照本单位的内部采购制度执行线下采购。
二、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
2.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应当按照《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阳财采〔2021〕2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3.优化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招标文件中应增加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拓宽投标保证金缴纳渠道,鼓励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三、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
5.做好合同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系统”公开采购合同。或通过内网“重庆市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合同登记完成后,系统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同步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模块。
6.强化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提前明确履约验收要求,把履约验收作为办理支付的必备程序。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形成验收报告后,应立即将报告录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未录入的合同财政将不进行支付。
四、进一步强化支付和交付流程
7.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理由延迟支付,不得将采购文件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8.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事项,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供应商资金压力,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云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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