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批决定公告表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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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书生效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致玉宸科技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
云阳县致玉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
渝(云阳)环准〔2025〕1号 |
2025年1月2日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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