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
1 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1。
表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方法 |
1 |
总活性物 |
QB/T 1224-2012 |
QB/T 1224-2012 6.4/ GB/T 13173-2008第7章 |
2 |
pH(25℃,1%水溶液)a |
QB/T 1224-2012 |
QB/T 1224-2012 6.5/ GB/T 6368-2008 |
3 |
总五氧化二磷b |
QB/T 1224-2012 |
QB/T 1224-2012 6.6/ GB/T 13173-2008第6章 |
4 |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
QB/T 1224-2012 |
QB/T 1224-2012 6.7/ GB/T 13174-2021 |
备注:a结构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 b对无磷产品的要求。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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