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灵镇政府机关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镇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 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推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9.承办县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耀灵镇设置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4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0.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0.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7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2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4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1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30万元,农林水支出168.3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0.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7.17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2.87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2.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1.64万元,比2023年减少17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88万元,比2023年减少37.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退休2名,调出2名,新进入人员1名,但新进人员标准低于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因此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耀灵镇政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4.76万元,比2023年减少13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及公路下达项目减少,金额减少,主要用于民政、优抚等财政供养人员群体生活保障、抗旱救灾、公路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73万元,比2023年增加2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路养护资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配套费增加,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和城乡建设维护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3年减少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5.91万元,比上年减少5.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2024年运转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4.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沈明威 联系方式: 023-553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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