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双土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双土镇人民政府是县人民政府的下一级机关,受县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双土镇人民政府下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武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督查督办等职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收集、整理、交办代表建议等;完成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协税护税、内部审计等职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移民后扶等职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等职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特殊人群服务、禁毒工作等职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综合监管,协助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地质灾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职责;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具体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11.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文化体育阵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负责辖区内文艺社团交流活动;负责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电台节目的有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技术、农业新产品引进、试验、推广,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与推广,协助开展林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协助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协助制定农机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基本建设服务,防汛抗旱、小型水库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的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发布;负责果品技术指导、培训与推广;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职责: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解释、信访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负责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承担辖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道路交通等领域的执法权。负责加强与县级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双土镇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云阳县双土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云阳县双土镇农业服务中心、云阳县双土镇文化服务中心、云阳县双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云阳县双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1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79.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5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0.3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4.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0.9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7.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0.54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75.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3万元,其他支出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1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8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23万元,农林水支出26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54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0.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5.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4.69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9.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9.37万元,比2022年增加41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87万元,比2022年增加45.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双土镇政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85.5万元,比2022年增加36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7.4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7.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47.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3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75.0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优抚对象的补助,低保对象的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54万元,比2022年增加35.54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0.54万元,其他支出增加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等,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县级要求继续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等;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0.96万元,比上年减少22.36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县级要求继续过紧日子思想,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差旅费及日常办公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娅玲联系方式:023-557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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