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订并落实年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作计划;负责街道教育、卫生工作;负责街道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街道、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等活动;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94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5.9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5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4万元,比2022年增加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94 万元,比2022年增加1.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三公”经费情统计范围之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必填项)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向红艳 联系方式:023-5576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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