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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水口镇政府机关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659.9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18.7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41.16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96.57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103.02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24.51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27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41.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59.9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13.29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5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5.1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1.85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65.24  万元,农林水支出 124.74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4.4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2.2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18.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96.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5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8.05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18.7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18.79万元,比2022年增加355.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72.05 万元,比2022年增加78.52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标准调整,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768.22 万元,比2022年增加276.89 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8.61,资本性支出增加11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7.9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民政优抚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41.1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1.16 万元,比2022年增加41.16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66万元,主要用于场镇环境卫生,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7万元,比2022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 2万元,比2022年减少1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及“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1.55万元,比上年减少24.51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68.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向林  联系电话:023-5558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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