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栖霞镇政府机关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建设,选拔和培养基层干部,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全镇党员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武装、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二)单位构成。
本镇设置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事业站所5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0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3.0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7.68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67.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7.08万元,国防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4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5.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9.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5.63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0.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4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0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6.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2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7万元,农林水支出52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67.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0.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6.62 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0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01万元,比2023年减少131.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84万元,比2023年减少130.42 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较多、在职人员减少,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险缴费减少;项目支出1021.18万元,比2023年减少3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水利抗旱、生产发展方面等支出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7.68 万元,比2023年减少135.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9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5.54万元,比上年减少103.01万元,主要原因为23年运行经费开支中包含上年结转,加上本年压缩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3.7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梦俐 联系方式:023-5556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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