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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盘龙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盘龙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优化完善产业布局,促进全域经济发展。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域经济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域产业规划,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招引、培育、落地、技术支持等产业发展全链条服务性工作,协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职责。

1.负责全域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态势,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负责协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事务性工作,做好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开展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做好政策咨询服务。

3.负责辖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引进、培育、发展的事务性工作,做好项目的推介、招商、洽谈、落地等服务性工作。

4.承担服务辖区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引育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做好区域内产业发展,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产品加工及营销的指导工作。

5.开展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方面的信息发布、科技、科普培训、资源保护、灾害防治、防疫检疫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辖区村级财务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农村“三变”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

7.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8.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布,气象灾害的调查搜集和上报,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维修和保护,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

9.承担农林水牧渔领域项目建设及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云阳县盘龙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无单位构成。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1.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71.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增加371.12万元。本单位为20245月机构改革新设立事业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1.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71.12万元。本单位为20245月机构改革新设立事业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1.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12万元,比2024年增加3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12万元,比2024年增加371.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5月机构改革新设立事业单位,无上年数据,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5月机构改革新设立事业单位,无上年数据。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云阳县盘龙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与机关合署办公,“三公”经费统一在机关本级列支,故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卢维

联系方式: 023-5538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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