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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镇党员干部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全镇卫生健康、民政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全镇教育、文化工作,提供全民素质,丰富人们文化生活,促进人才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负责全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内设设置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办公5个办公室;下属云阳县红狮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阳县红狮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云阳县红狮镇便民服务中心、云阳县红狮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云阳县红狮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现有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31名,实有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30人。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9.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23.63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59.6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农林水项目收入减少1699.7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人员经费收入增加240.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6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3万元,农林水支出1734.9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8万元,其他支出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59.6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农林水项目支出减少1699.7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40.06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9.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9.17万元,比2024年增加24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27万元,比2024年增加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行政人员比上年增加2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红狮镇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82.91万元,比2024年增加221.6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类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高龄失能老人等民政类社会保障补助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23.63万元,比2024年减少1699.7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农林水项目支出减少1699.74万元,主要用于红狮镇咏梧社区红色美丽村庄项目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3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比2024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89万元,比上年减少6.3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机关公用经费办公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2.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悦  联系方式:023-55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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