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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大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协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事宜,制定有关政务服务及日常运行的相关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2.负责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投诉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承担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3.负责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解释。

4.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核发相关证件,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增减变动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工作。

5.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宣传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转移富余劳动力,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6.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资料的收集、审查,建立并实施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生存状况验证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工伤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督促参保已故对象亲属办理死亡核销手续,协助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催收工作。

8.负责城乡居民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凭据的复核和城乡居民县外住院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额度的总量控制。

9.负责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服务。

10.负责优抚救济、社会互助、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认定、发放等工作。

11.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12.负责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13.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无单位构成。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0.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70.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0.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0.12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2万元,比2024年增加7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2万元,比2024年增加7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24611日成立的新单位,故上年无该数据,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增加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无项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游韩联系方式:023-5575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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