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内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云阳县大阳镇人民政府下设农业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单位。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5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2.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0.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拨款减少53.0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0.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减少142.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8.69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5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3万元,农林水支出29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0.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8.1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2.05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2.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2.36万元,比2023年减少10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98万元,比2023年减少38.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职工减少,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减少等,同时日常经费支出厉行节约;项目支出782.38万元,比2023年减少92.0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2024年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6万元,比2023年减少22.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环境整治、场镇保洁、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的政府性基金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9.9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成本,减少不必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公路交通便利,公车损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17.9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3.01万元,比上年减少37.64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开支厉行节约,减少办公成本;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2.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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