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
(二)单位构成。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一类大队,设机关和两个基层消防救援站,分别为望江消防救援站以及北部新区消防救援站,机关主要负责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消防宣传、火灾调查等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工作,基层消防救援站主要负责灭火救援、社会救助、防火检查及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2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24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75.5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5.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24万元,均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75.5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5.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4万元,比2022年减少175.5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比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7.24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车辆15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柯桐 联系方式: 023-5516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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