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城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城区主次干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建城区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利管理方面城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的执法职责。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10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等日常工作;承办目标考核、保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城管执法信息化平台的运用工作;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承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2.法规安全科。承担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法律事务;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审查;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承办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和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3.应急纠察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
4.设置七个执法大队。分别为: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管辖区域和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承担辖区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车辆,水利管理方面向县城建成区河道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城市管理执法六大队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参与联合联动执法。城市管理执法七大队负责高铁新城和城市外环大道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车辆,水利管理方面向县城建成区河道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5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4.7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0.27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5.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50.1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预算721.4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2.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2.2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4.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4.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0.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11万元,比2023年增加5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11万元,比2023年增加5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未安排年初预算。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3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万元,比2023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节流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9.91万元,比上年减少5.55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要求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年初无项目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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