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草案,组织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人武部、驻云武警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监督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贯彻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指导灾区抓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水旱灾害涉及民生方面的,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支撑、社会化服务、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本级设12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应急调度科(应急调度指挥中心)、人事财务规划科、风险监测与预案管理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火灾救援管理科、防汛地灾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宣传信息培训科。下属2个管理机构:云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云阳县预案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4.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7.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拨款增加78.88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32.9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111.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0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5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68.2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57.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1.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4.5万元,比2022年增加15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61万元,比2022年增加45.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78.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3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7.88万元,比2022年增加111.8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本年安排单位继续使用,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1.95万元,比2022年增加2.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本着务实节俭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控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22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量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导致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3.08万元,比上年减少16.17万元,主要原因为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精简会议、差旅、培训等活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7.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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