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工作。
3.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离休干部保健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
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云阳县医疗保障局、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二级单位)、云阳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本部门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财务人事科5个科室。下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10个科室,编制数29人;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云阳县药品采购服务中心编制数1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0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9.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38.19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9.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0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3.08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7.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9.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8.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3.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3.08万元,比2022年增加19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33万元,比2022年增加168.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二是按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要求,本年收入中包含财政上年结转结余本年安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云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4.75万元,比2022年增加24.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包含了2022年结转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47.18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22.57万元等。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车运行费年初每辆压缩了0.5万元,本年公车运行维护费按照5万一辆预算,未压缩;2023年云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4.16万元,比上年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重点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减少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唐金慧联系方式:023-5512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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